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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王祥军律师 王祥军律师,中共党员,云南大学法学学士,云南煜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社会职务: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,昆明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昆明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。业务领域:民、商事法律事务,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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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王祥军律师

手机号码:18788482461

邮箱地址:775629875@qq.com

执业证号:15301201510379791

执业律所:云南煜扬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中豪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3号写字楼7楼

合同纠纷

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

在德国立法上,契约终止与契约解除有密切关系。认为契约终止是由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,使继续性契约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,是与契约解除制度并列的法律制度。当事人终止契约的权利称为终止权,是一种形成权。契约终止仅使继续性契约关系自终止之日起向将来消灭,以前的契约关系仍然有效,因而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,当事人基于契约所为的给付不用返还。此外,终止的原因也不限于违约,当事人基于自己的需要而提出终止,一般也予允许。而契约解除仅以违约为产生原因,在效力上溯及至契约成立之时,于是便要求恢复原状。这样,解除与终止便成为不同的概念、不同的制度。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,合同终止是合同解除的上位概念,合同解除是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。因为《合同法》是把终止作为与合同消灭相同的概念使用,而把德国法上的“终止”直接叫做“解除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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