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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王祥军律师 王祥军律师,中共党员,云南大学法学学士,云南煜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社会职务: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,昆明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昆明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。业务领域:民、商事法律事务,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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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王祥军律师

手机号码:18788482461

邮箱地址:775629875@qq.com

执业证号:15301201510379791

执业律所:云南煜扬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中豪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3号写字楼7楼

合同纠纷

有偿合同的特点

导读:有偿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,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。本文为您详细解读有偿合同的特点。

1、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。

义务与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,其责任较重,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;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,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。

2、对缔约人的要求。

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;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,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。

3、行使撤销权。

行使撤销权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。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,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。

4、返还义务。

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,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,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;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,原物存在时,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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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偿合同的生效条件

有偿合同的效力

有偿合同的违约责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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